本站实名:爱7快餐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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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爱7快餐连锁特许经营合同
  
  为满足人们对物质、文化生活的不断追求,适应现代企业形式,弘扬民族饮食文化,发展中国人自己的餐饮连锁,爱七快餐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甲方)与(以下简称乙方)就成立“爱7快餐”第 连锁店(城市: )事宜,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,望共同遵守:
  
  第一条 特许经营店
  一、特许经营店是以向社会提供“爱7快餐”食品为主要经营形式的经营实体,对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内部实行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、独立核算,业务上接受总部指导。
  二、经营范围:经营“爱7快餐”制售。
  三、本合同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,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、代理、雇佣、承包关系。连锁店不具有代行总部的权力,特许经营职工不是公司的员工,也不是公司代理人,公司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  四、产权:连锁店的商标、商号及经营技术资产为总部所有,特许经营店的有形资产为特许经营店所有。
  五、经营技术资产:由总部开发,完善成型。
  主要包括:
  1、***技术配方;
  2、后厨管理及技术手册;
  3、经营管理手册。

  第二条 甲方义务
  一、许可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“爱7快餐”注册商号。
  二、为乙方提供“爱7快餐”成套技术、后厨管理及技术手册、经营管理手册,培训经营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(所培训技术人员需先与甲方签订技术保密协议)。
  三、为乙方提供工商注册所需文件。
  四、为乙方提供餐具、服装、原料及其他物品配送方案。
  五、为乙方颁发以下证书:特许经营证书、商标商号使用证书、专有技术证书、连锁牌匾。
  六、为乙方提供形象、品牌宣传材料,组织促销活动。
  七、负责特许经营指导、督导工作。

  第三条 乙方义务
  一、为连锁店在当地筹备经营场所和资金、申请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卫生许可证、消防证、办理开户银行及帐号等手续。
  二、不得变更“爱7快餐”商号的颜色、字体。
  三、按照甲方要求经营管理“爱7快餐”店,保护并发展“爱7快餐”形象。
  四、每月15日前按时上报甲方所规定和要求的上月经营报表,及时与甲方联系,咨询有关经营、技术、管理问题,接受甲方督导。
  五、 按照甲方要求参加连锁会议及公关活动。
  六、 在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内,乙方向甲方交纳加盟费***万元(其中特许经营商号使用费**万元,技术转让培训费**万元)
  七、 营业执照领取起一个月内,将连锁店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店面照片、连锁店组织机构、主要员工名单报甲方备案。
  
  第四条 进度与要求
  一、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纳的***万元加盟费之日内,向乙方提供有关批复、资格证书、店匾、开始培训乙方人员,并派出指导人员到乙方处开展工作。
  二、 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派2~3人到甲方所在地参加“爱7快餐”为期15天的学习和实习,甲方安置食宿。
  三、 正式营业期间,乙方若需甲方代购原辅料,须将订货单及汇款凭证提前报与甲方,甲方收到乙方货单及货款之日起10日内将货物发出,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。
  第五条 责任承担
  一、连锁店不按“爱7快餐”经营原则经营、损害消费者利益和“爱7快餐”声誉与形象,违反“爱7快餐”连锁店服务规范,甲方将视违规行为轻重给予书面警告或处以壹佰元到伍佰元罚金,若在规定期限内未纠正,则终止合同,缴纳费用不退,并通知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注销连锁店。
  二、连锁店在一切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由乙方独立承担。
  三、乙方无权向第三方转让“爱7快餐”经营技术,否则,甲方将提起诉讼并将终止合同。
  四、乙方在终止本合同之日起的两年内,不得在同一地区投资经营或参加经营“爱7快餐”类似的外送快餐项目。
  五、连锁店在当地组建隶属自己的分店,其加盟手续仍需重新由甲方予以确认,费用另行协商。
  第六条 其他
  一、连锁店因人员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对新员工再培训,需收一些培训费。
  二、乙方若转让经营权,必须经甲方同意,甲方具有优先受让的权利。
  三、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,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。
  四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,合同有效期限:两年。合同期满后,根据情况可续签合同,双方在未履行义务之前,乙方不得以“爱7快餐”连锁店的名义装饰门店、开展业务,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行为。
  五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愿意终止合同,需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,双方再无债权、债务的情况下,可终止合同。
  六、本合同未尽事宜,经双方协商解决,修改补充签字盖章的合同附件,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  七、合同在到期前,乙方如续约。应提前两个月申请,逾期视乙方自动放弃,合同期满终止。
  八、本合同签署盖章后,需在一个月内履约,逾期按自行解除合同处理,店号不再保留。
  九、本合同归徐州市***区人民法院管辖。
  十、本合同共计四份,甲乙双方各执两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  甲方:徐州市爱七快餐有限公司    乙方签字:

  盖章                盖章

  电话:0516—39927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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